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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2019-08-07 分享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一、医保扶贫政策三重保障报销流程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二、医保扶贫政策

一取消: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年封顶线

两免除:免除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全额报销);

        免除县域内各级医院住院押金。

三提高: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提10%(符合转诊);

        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在现行大病报销基础上上提5%;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线,在原基础上提高20%。

(一)新农合

1. 政府资助参合: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县财政资助150元,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个人缴纳。

2.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连续2天就诊收取一次(镇卫生院10元,村卫生室5元),在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总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一个年度户内通用,在辖区镇卫生院、卫生室就诊后,直通车报销。

3.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总额在原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病种及补偿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80

20000

2400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000

360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2000

240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明显肢体功能障碍)

80

2000

240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500

60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1000

120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与后期姑息治疗

80

20000

24000

8

精神病

80

2000

240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2000

240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5000

6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5000

600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10000

1200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000

120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000

120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000

120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000

1200

17

癫痫

80

2000

240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000

1200

19

血友病

80

10000

12000

20

脑瘫

80

5000

600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1000

120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500

1800

23

大骨节病

70

470

564

24

中、重度氟骨病

70

630

756

25

慢性克山病

70

1500

1800

 

4、新农合住院报销

 

(一)市域内

 

医院级别

类  别(公立医院)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不符合转诊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一级

县内各镇卫生院

成 人

300

90%


18周岁以下

 150

 

90%


二级

县医院

成 人

800

78%

88%


中医院

600

78%

88%


妇保院

县医院

18周岁

以下

400

78%

88%


中医院

300

78%

88%


妇保院

三级

市三级医院

成 人

不同机构执行不同起付线

62%

72%

32%

18周岁

以下

为成人起付线50%

62%

72%

32%











(二)市域外省域内

        

医院级别

类 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不符合转诊

(公立

医院)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普通群众

贫困人口

省二级

医院

成人

2000

65%

75%

35%

14岁以下

1400

65%

75%

35%

省三级

医院

成人

3000

55%

65%

25%

14岁以下

2100

55%

65%

25%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住院,执行分级转诊的报销比例上提10%,未执行转诊的,不享受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下浮30%。符合意外伤害报销政策的,报销比例下浮20%。未按分级诊疗规范转诊的报销比例下浮30%。

新农合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3万元。

(二)大病医疗保险

所有参合群众,经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其自负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大病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提5%,取消报销年封顶线。

报销对象

起付线

费用分段

报销

比例

不符合转诊

外伤比例

报销年封顶线

普通群众

1万元

1万-3万元(不含)

60%

省内比例下调10%,省外全部下调10%

比例下调20%

30万元

3万(含)-10万元(不含)

70%

10万元(含)以上

75%

贫困人口

0.5

0.5万-3万元(不含)

65%

取消封顶线

3万(含)-10万元(不含)

75%

10万元(含)以上

80%

    所有参合居民(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年内多次住院,在大病保险报销时,只负担一次起付线,执行累计即时结算报销。

(三)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1. 门诊医疗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200元。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2000元。

 2. 住院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对于享受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上浮10%;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下调30%。

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不得全额报销。

以上三道保障线报销地点:1、市域内直通车医院住院,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道保障”在所住医院“一站式”窗口结算报销;2、市域外直通车医院住院,在所住医院进行新农合直通车报销后,回县市民中心“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剩余报销手续;3、市域外非直通车报销医院住院,携带相关资料回县市民中心“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5547108

              

 

     眉县医疗保障局   印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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